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洗染店等级评定原则,基本条件。
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洗染业经营活动并配备有相应设备的洗染店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Z/T 199 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
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
GB/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
GB/T 22929 皮革毛皮衣物洗染规范
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
SB/T 10624 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
SB/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
SB/T 10783 洗染业术语
《洗染业管理办法》 商务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家环保总局令(2007年第5号)
3 术语和定义
SB/T 10783-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洗染业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
专业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、熨烫、染色、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经营服务的行业。
[SB/T10783,定义3.1]
3.2
洗染店 Laundry and Dyeing Store
从事衣物的洗涤、熨烫、染色、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。
4 等级划分及标志
4.1 洗染店达标条件分为五个等级。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、五级。
4.2 洗染店等级标志以五角星为符号,用五颗五角星表示一级,四颗五角星表示二级,三颗五角星表示三级,二颗五角星表示四级,一颗五角星表示五级。
4.3 洗染店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匾由评定机构统一制作、核发。洗染店等级标志牌匾的公示为:上方书写“等级店名称”;中间以“五角星的数量表示该等级店的等级;落款为评定单位。
5 评定和管理原则
5.1 等级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请。
5.2 授权机构作为等级评定机构,对申请评定的洗染店进行等级评审。经评审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洗染店,由评定机构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和标志牌匾。
5.3 等级评定机构每三年对已评定等级的洗染店进行一次复评,每年进行年检,对等级予以确认。年检不合格的洗染店予以限期整改,整改仍不合格,降级或取消等级并收回等级证书、标志牌匾,一年及一年以上未检的重新评定。
5.4 在有效期内申请升级的洗染店,应在现等级评定一年后书面申请提高等级的评定。
6 等级划分依据及评定方式
6.1 等级划分的依据包括基本条件、经营场地、服务设施、经营管理、服务规范、技术力量等。
6.2 一个独立的洗染店评定一个等级。如果企业由若干分店、附属店和连锁店组成,应按各店的实际情况分别评定等级。
7 基本条件
7.1 经营活动应符合SB/T 10624、《洗染业管理办法》的要求。
7.2 衣物洗染加工质量应符合SB/T 10625的要求。
7.3 皮革、毛皮衣物护理后应达到GB/T 22929的要求。
7.4 服装干洗应符合GBZ/T 199的要求。
7.5 室内装修应符合GB 50222、GB 13495的相关要求。
7.6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/T 18883的要求。